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担保须知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
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担保(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是指由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惠民新项目——“商转公”,即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低息优惠贷款,只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
服务内容有:贷款担保、贷款手续全程代办、权证办理、后续服务等。
一、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的居留身份;
2、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处于还贷期间,信用良好(逾期在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须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方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贷款;
5、因购本套“转按揭”住房而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归还全部支取金额,不以此套住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间与“转按揭”贷款时间须间隔一年;
6、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反担保;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担保必备材料
1、借款人(属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4、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贷款本金清单;
5、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债权转让协议》;
7、《吉安市个人住房(非住房)贷款担保呈报表》及《抵押反担保合同》(由担保提供);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需要的其它材料。
注:上述资料均需查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需用A4纸复印。
三、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七成,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属二手房按揭转公积金担保贷款的,最高可贷金额为房屋总价值(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房屋总价值、二手房按揭评估报告、原借款合同认定的房屋总价值三者之间取最低的)的60%,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贷款年限:最高担保年限为30年,但对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只计算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内。
特别提示: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担保公司全程提供担保,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担保公司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贷款。担保公司承诺为借款人提供“直客式”一条龙全程代办按揭贷款购房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并为借款人协调解决贷款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