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担保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
新建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是指由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客户购买的商品房按揭贷款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客户将已备案并经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担保抵押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低息优惠贷款,只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
服务内容有:贷款担保、贷款手续全程代办、权证办理、后续服务等。
一、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或护照等);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订立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须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方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6、已交纳占购买住房所需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的凭证;
7、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反担保。
特别提示:满足上述条件后,职工如有以下情况仍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前支出个人公积金存款的,需一年以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尚未还清本息的;
3、以往有过逾期记录并达到公积金规定的限贷次数的。
二、申请担保必备材料
1、借款人(属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且未再婚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参与还贷人)工资收入证明;
5、首期款付款收据(所盖章须为财务专用章);
6、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框红线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7、《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8、《吉安市个人住房(非住房)贷款担保呈报表》及《抵押反担保合同》(由担保提供);
9、担保公司需要的其它材料。
注:上述资料均需查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需用A4纸复印。
三、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七成,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工资之和×45%×12×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高担保年限为30年,但对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只计算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内。
注: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男)、60女)。
特别提示: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担保公司全程提供担保,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担保公司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贷款。担保公司承诺为借款人提供“直客式”一条龙全程代办按揭贷款购房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并为借款人协调解决贷款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