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调整情况告知
发表时间:2013-01-07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调整情况告知
各置业担保合作开发企业、购房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政策及置业担保对住房贷款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需求,减轻百姓购房经济负担,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目前的房地产行情,经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部分现行贷款管理政策已作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告知如下:
1、征信认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次(含)以上、累计六次(含)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或虽有连续三次(含)以上、累计六次(含)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但逾期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存在还款逾期行为,但其逾期行为无主观恶意拖欠,或有置业担保手续,也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增至40万元。
3、套数认定。借款申请人的购房套数,依据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
以上调整政策从2013年1月起执行。
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七日
吉安市至诚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7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06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江浪。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